发布日期:2020-03-24 09:59:27 阅读:次
有机农业是促进和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土壤生物活动的农业生态系统健康的整体生产管理系统。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基于明确和严格的生产标准,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持续性的最佳化。
【水产养殖】
1.1封闭水体养殖场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需要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1.2位于同一封闭水体内的生产单元的各部分不能分开认证,只有整个水体都完全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后才能获得有机认证。
1.3如果一个生产单元不能对其管辖下的各水产养殖水体同时实行有机转换,则必须制订严格的平行生产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机和常规养殖单元之间必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开放水域生长的固着性水生生物,其有机养殖区域必须和常规养殖区域、常规农业或工业污染源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b)有机水产养殖体系,包括水质、饵料、药物、投入物和与标准相关的其它要素应能够被认证机构检查。
(c)常规生产体系和有机生产体系的文件和记录应分开设立。
(d)有机转换养殖场要持续进行有机管理,不得在有机和常规管理之间变动。
1.4开放水域捕捞区的野生固着生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证为有机水产品:
(a)水体未受本部分中禁用物质的影响,水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b)水生生态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c)该水域的水质、饵料和药物的投入以及标准的其他要求能够被检查。
1.5允许引入常规养殖的水生生物,但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才能获得认证。引进非本地种的生物品种时应避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永久性破坏。
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
1.6所有引入的水生生物都必须至少在其后三分之二的养殖周期内采用有机方式养殖。
养殖场的选址
2.1养殖场选址时,应当考虑到维持养殖场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机水产养殖场应不受污染源和常规水产养殖场的不利影响。
2.2养殖和捕捞区必须界定清楚,以便对水质、饵料、药物等要素进行检查。
水质
有机水产养殖场水质必须符合国家GB11607的规定。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书面认证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
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的,还须提交基地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有机食品加工认证的,还须提交加工原料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程序)、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达标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有机食品贸易认证的,还须提交贸易产品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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